第三章张江南案的庭审
忙了一天的阿蛮刚回到家,妻子便埋怨起来:大女儿的医疗费又没有了,治疗的医生已经和在医院陪护女儿的阿蛮母亲说了好几遍了。因为阿蛮父亲和她都出去干农活了。阿蛮祖母年事已高,腿脚不灵便。小儿子亮亮跑出去调皮,把邻居的玻璃窗砸坏了……
“没事,明天就发工资。现在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有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与创收挂钩工资制。我们律师事务所经过反复研究,按每个律师总创收的40%计发工资。这样的话,这个月的工资能拿到两三千块哩。”阿蛮说。
“哎呀,真的吗?那这下可好了。”妻子拖地的速度明显加快了不少。
“那我要吃火腿肠”小儿子亮亮赶忙躺在太奶奶的怀里撒起娇来。
“哎,乖,吃火腿肠,咱们明天就买给乖乖吃。”阿蛮的祖母忙答应着,用那松树般的枯手抚摸着重孙子稚嫩的小脸。
“你还有脸要吃,把人家的玻璃窗子打坏了,还不知道人家要我们赔多少钱呐。”阿蛮的妻子朝儿子恶狠狠的瞪了一眼。
谁知小亮亮一点儿都不害怕,还向妈妈嘟起了小嘴:“太奶奶,妈妈要是不让我们吃火腿肠,邮递员叔叔给我们的那封信,我们就是不交出来,哼!”
老太太一听这话,马上慌了:“哎呦,真是老糊涂了。看我这记性,把这么重要的事情给忘了。乖呀,快把信拿给爸爸,爸爸会买给你吃的,乖,听太奶奶话。”
小亮亮连蹦带跳的到里屋,把那封信拿出来交给了阿蛮。阿蛮拆开一看,是临海县法院寄给他的张江南的开庭通知书。
临海县法院第五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张江南诉刘翠兰离婚案。
……
审判员:请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意见答辩。
被告:原告所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不同意离婚。
审判员;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起诉的离婚诉求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本案应否判决准予原,被告之间离婚。原被告双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双方:无异议
审判员:请原告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举证。
原告的代理人阿蛮举出了被告的医院检查报告单。但被告的代理人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诉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太大,无法调解成功。
审判员:鉴于双方无法在本院主持下调解成功。本院认为,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诉求具有法律依据。故本院判决如下,不准原被告双方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向云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具体程序和交费事项依照判决书上的具体规定执行。闭庭!
这种当庭判决效率高,但却给阿蛮带来了麻烦。那个所谓表哥的脸立马由晴转阴,拉长了起来:“李律师,你看这事整的。我们都是花了律师费的,怎么还会输呢?要是早知道输,我们还不如不花这个钱了。我们花了这些钱,不是打了水漂了吗?”
旁边站着的张江南的母亲更是不停地唠叨着:“这可是我们卖了五亩地麦子的钱……唉,要是早知道,就不花这个冤枉钱了……”
“哎呀,我说你们都有完没完呐?人家李律师已经为我们尽力了,还能叫人家怎么办呢?”张江南一听父母说这些话,恨不得找个地缝钻下去。
阿蛮拽了拽张江南的胳膊说:“哎,年龄大了,他们什么也不懂。我也不会和他们计较的。小张,等接到判决书,你就上诉吧。看看中院什么意见。”
“哎,好的,不好意思了,李律师。”张江南握了握阿蛮的手,就领着父母和阿蛮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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