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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唐勋


  远远的,踏月逆着夕阳,沈十三身上镀了一层金黄色的光,眼睛里面只有那个从车厢里面探了头出来的小女人。

  侍卫勒停了马车,沈十三下马,江柔也下了马车,问,“怎么来了?”

  沈十三皱着眉说,“都什么时候了?净在外面瞎野,不知道着家了?”

  江柔说,“这不是回来了嘛。”

  小屁桃掀了马车帘子,从里面探了个圆圆的脑袋出来,见是自己的老爹,瞬间就缩了头进马车里。沈十三哼了一声,当做没看见,把江柔抱上马车,“回家了。”

  他骑了踏月并在马车边,伴着哒哒的马蹄声,人声越来越鼎沸,已经是经过闹市区了。

  沈府在军区旁边,这边住的人少,离家越近,也就越安静,人声渐渐小了,突然,一道撕心裂肺的哭喊声闯进耳朵里。

  江柔和方小槐掀了车窗帘看出去,只见远处一个妇人,正和一条恶犬搏斗。

  而旁边的地上,躺着一个下半身被血染红了的小孩儿,仔细一看,那小孩儿的一条腿,竟然已经被恶犬吃掉了!

  右腿的膝盖以下满脸骨肉都没有了,只剩下半侧的皮连着脚掌,从江柔的角度看过去,本该有血肉的地方,只剩下空空的血红色。

  旁边零零星星很远的有几个路人,俱都是一脸怕色,不敢走近,面露不忍的看着哀嚎的小孩儿和已经快要只撑不住了的妇人。

  那恶犬是在是太大了,像小牛犊子一样,浑身皮毛油光水亮,嘴角还挂在猩红的血肉渣屑。

  江柔一声惊呼,赶忙把要伸脑袋过来看的沈问和小安安按回去,不许他们看。

  太血腥,太残忍了!

  江柔脸色有些发白,但仍然忍住不适,转头去喊方小槐,“小槐!”

  方小槐是大夫,见惯了血腥,虽然觉得不忍,但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她的本职就是救死扶伤,不用江柔喊,她也掀了车帘出去。

  沈十三已经抽了侍卫的刀,骑着马朝着那恶犬奔去了。

  吃人的狗,还是第一次见,方小槐的腿有些发软,但仍然朝着那受伤的小孩儿靠过去。

  沈十三还没奔拢,只见右后方突然蹿出来一个人,嘴里大叫着,手里提了一块儿不知道从哪里找来的石头,在沈十三之前到达,一下子拍在那恶犬头上。

  那恶犬已经将妇人身上多处咬伤,妇人正在拼死抵抗,突然一石头拍在那畜牲的脑袋上,它摇了摇脑袋,竟然没有事儿!

  恶犬呲着牙看向给他它一击的男人,发出一声野兽般的吼叫,躬身一跃,朝那男人扑去。

  眼见就又是一人要被恶犬所伤,沈十三高举手中的刀,瞄准那畜牲,狠狠往前一掷……没想到竟然掷歪了!

  战神的准头肯定是差不了的,掷歪的原因,是因为在他掷刀的同时,那见义勇为的男人拔腿跑了,他一跑,恶犬也跟着追,恰好被它躲了过去。

  那男人应该也是很鼓了劲儿,才有勇气冲上去,但是一记爆头之后,恶犬看起来完全跟条没事儿狗一样,就泄了气,自知斗不过,拔腿就跑。

  好在他的腿脚功夫相当不错,看样子应该是会轻功,那畜牲追在他屁股后面撵,跟撵鸡崽子一样,却总是要差一点点才能追到他

  怪不得刚才比沈十三还要先出手。

  男人一边跑,还一边惊恐的吱哇大叫。

  “妈呀!救命啊!”

  “兄弟,有事儿好商量,你别追我啊!”

  “我不是故意拍你的!手滑啊是手滑!”

  正跑着,忽然前方出现一颗歪脖子树,那男人脚底愈快三分,巨大的求生欲让他转瞬之间就爬了上去。

  沈十三捡了刀骑马追上去的时候,那男人正挂在歪脖子树的歪脖子上,声音都吼劈叉了,“救命啊!”

  “哪位英雄好汉拔刀相助一下!”

  “救命啊!”

  而在那歪脖子树底下,那头跟小型猛虎一样的恶犬正对着树上的人狂吠,血盆大口中涎液滴得满地都是。

  沈十三在三丈之外下了马,提刀飞奔过去,那恶犬听见声音,许是察觉来者不善,弃了树上的男人,呲着牙朝沈十三跑过去。

  恶犬后腿一蹬,飞跃过来,利齿的目标是沈十三的手臂。

  沈十三照着它来的方向,迅速改变提刀的姿势,在一人一狗交错的瞬间,手臂狠狠一挥,刀锋划破狗脖子,一股热血喷洒,狗头飞了出去。

  断绝生息的狗身子失了力,摔落到地上。

  血撒了一地,沈十三只有手上被溅了一滴,他伸手抹去,嫌弃的把手中刀一丢,刚好插在狗头上。

  那男人从树上跳下来的时候,腿弯软了一下,差点没跪下去,看来被吓得不轻。

  他对沈十三道:“英雄好臂力!这么大的狗头,说斩就斩了!”

  沈十三懒得理他,他一点儿都不尴尬,而是接着道:“英雄,你救了我,我也没有什么好报答的,我是个男人,也不能以身相许,不然这样吧,你现在就提个要求,只要是我能办到的,绝对不含糊,就算是报答你的救命之恩。”

  沈十三:“滚。”

  那人:“好嘞!”

  他并不是真的滚了,只是不再去烦沈十三,他引开了恶犬,方小槐见安全了,立刻上前去检查那小孩儿的伤腿。

  那小孩儿伤得太过凶残,江柔不太敢看,便去扶那受伤的妇人,“夫人,你怎么样?还站得起来吗?”

  那妇人也满身都是伤,只是没有那小孩儿严重,没有被啃骨吃肉,大部分都是些咬伤和抓伤。

  她挣扎着站起来,在江柔的搀扶下哭着朝那受伤的小儿跑过去,“儿,我的儿!”江柔怕看这么血腥的场面,但因为搀扶了那妇人,一靠近,眼睛虽然四处乱瞟,但那只剩下一层皮的血肉还是闯进了视线里。

  小孩儿不过两三岁大,被生生的啃掉了右腿,痛得哭声震天。

  妇人想抱她,又不敢动他。

  方小槐只看了一眼,就抬头问,“这附近哪里有医馆?”

  妇人终于恢复一点理智,边哭边说,“前面一里地就有。”

  这时候,沈十三回来了,江柔看清跟他一起回来的男人,终于知道为什么刚才看着背影有些眼熟了。

  这是那个做饭很好吃的厨子,小唐!

  但现在显然不是说话的时候,方小槐说,“前面一里地有医馆,快过去。”

  等一行人赶到医馆,坐诊大夫一看小孩儿的伤,连忙摆手说看不来。

  一条腿就就剩下一块儿皮了,怎么看?

  方小槐不管他,直接把小孩儿放在干净的床上,对那妇人说:“夫人,你家孩子的伤你也看到了,腿是保不住了,但是比起命来,还是命重要。”

  那妇人愣了一下,哭得更大声了,“腿保不住了是什么意思?孩子还这么小,没有腿怎么办?一辈子就毁了啊!”

  方小槐是一个医者,太多这样拿不下决策的家属了,她端起大夫的架子,严肃的吼,“强留着着腿,根本就不会有一辈子!”

  狗嘴里太多杂秽的东西,狗突然咬人发狂,也不排除是有什么病的原因。

  而且,连骨头都直接啃掉了,拿什么来保这一条腿?!

  妇人被吼蒙了,方小槐便直接对医馆里的坐诊大夫道,“别发愣了,你来帮我!”

  妇人被江柔扶着坐下,眼神都是僵直的。

  沈十三看江柔的脸色不太好,就问她,“是不是哪里不舒服了?”

  江柔摇摇头,靠在他身上,轻轻闭了眼睛。

  让一个孩子三岁就失去右腿,多么残忍。

  这妇人是街边卖糖画的,丈夫沉迷酒色,跟死了没什么两样,她每天带着孩子卖糖画,赚点儿小钱,养活自己和孩子。

  今天在街上卖糖画,就转身熬个糖的时间,不知道从哪里冲出来一条恶犬,直接把她的孩子给叼走了,等她一路追上去的时候,孩子的腿已经被吃掉了。

  这狗实在是太大了,看起来又无比凶残,路人都没有敢上前帮忙的,孩子就在狗嘴下,她什么也管不了,直接就冲了上去,所以就有了江柔他们看见的一幕。

  小唐义愤填膺,“这是谁家的恶犬,不该杀了它!该把狗主人找出来,让他也被吃掉一条腿!”

  妇人只是一边垂泪一边摇头。

  街边突然冲出来的狗,谁知道是谁的?出了这么大的事,狗主人肯定也不会承认那是自己的狗。

  众人都沉默了。

  过了很久,方小槐和那大夫忙完,小孩儿已经只剩下半条右腿,断腿处被包扎得严严实实,却仍有血迹渗出来。

  小唐不断的叹气,那妇人像是去了半条命一样。

  这时,一队穿着官府衣服的人带刀进来,最后后面跟了个白白胖胖的男人。

  像是个富绅的模样,三四十岁,胖得十分油腻,让人觉得像看到了一块行走的五花肉。

  他一进来就大声嚷嚷,“谁!是谁杀了我的来旺?”

  医馆里很静,他这一嗓子吼得在后堂找药材的药童都能听到。

  一直愣神的妇人听到这话,眼睛都红了,满脸的恨。

  她豁地站起来,扑上去对那富绅又踢又打。

  富绅本来是来抓杀狗之人,结果人没抓到,反倒被一个妇人给挠了,白白胖胖的脸上顿时浮现起了好几条穴道子。

  富绅怒了,“哪里来的疯女人,王捕头,快把这个疯女人抓起来!”

  富绅平时往衙门里面砸了不少钱,一听金主奋力,立即拔刀上前,小唐立即挺身上前,“谁敢动?你们好没道理,凭什么上来就亮刀抓人!”

  王捕头说:“她打人了,难道不该抓她吗?”

  那富绅说:“这疯婆娘!你说,我的来旺是不是你杀的!我的来旺可是从西域来的贵族品种,你知道多值钱吗?十个你也赔不起!”

  妇人一听,有扑上去,“赔?我儿子的腿你拿什么来赔!”

  富绅被她豁出一切的墨阳吓到了,大喊道:“王捕头,狂霸这个疯女人抓起来!”

  官差们都亮了刀,这时,一刀轻柔的女声传来,“等等。”

  众人循声望去,只见一个素衣女人指着他身旁的男人说,“你的来旺是他杀得。”

  官差以及这富绅一进来就被冲出来的妇人抓去了眼球,完全没注意到旁边站了哪些人,此时江柔一指,他们才看到,那个被指认的杀狗之人,不正是沈战,沈将军吗?!

  沈战冷冷的睨视众人,虽然没有说话,但脸上的表情分明就是——是我杀的,那又怎么样?

  衙役们还没来得及反应,富绅就激动的冲上去,“你这个心狠手毒的人!我的来旺怎么你了?你竟然要一刀斩了它的头!”

  结果还没靠近沈十三身边,就被一脚踹出去,像个圆滚滚的皮球一样骨碌骨碌撞到门板上。

  沈十三说:“老子等下连你你的头也一刀斩了。”

  王捕头见势,立即上来点头哈腰,“沈将军息怒!沈将军息怒!”

  沈将军。这幽州还有第二个沈将军吗?

  富绅一听是沈十三,脚都软了,连滚带爬的站起来,趁众人不注意,掉头就往哇外跑。

  其实他自己养的狗,自己心里是有点儿逼数的。

  那狗性情凶猛,一直是用带血的生肉喂养,就更加凶残,今天挣脱了狗绳,跑了出去。

  这狗虽然凶猛,但他一直很喜欢。

  那妇人一冲上来,他就知道自己的狗咬人了,可爱狗脸狗头都被人斩下来了,怎么能就这么算了?!

  他平时往衙门里塞了不少的钱,多少官差都被他喂得肚子里冒油水,抓一两个人,怎么了?

  心爱的狗死了,总要找个倒霉蛋来出出气!

  王捕头一喊沈将军,他就知道糟了,转身就想跑。

  刚刚跑出去两步,眼前一花,一个白衣男人站在面前,直接一脚就把他踹回医馆里了。

  江柔对王捕头说,“这位先生的狗咬了这位夫人的孩子,很严重,腿都没有了,还请王捕头秉公处理一下。”

  她话说得温和,但沈十三在这儿,谁敢温和处理?

  当即那富绅大摇大摆的来,确实被押回衙门去的。

  江柔回去的时候,给那妇人塞了些银子,先帮他们垫了医药费。

  沈问和小安安都在车上睡着了,张姚氏在照看着,等到家的时候,天都黑完了。

  孩子被奶娘抱走,江柔被沈十三抱走。

  回房间沈十三帮她脱了衣服擦了脸,自己也钻进去被窝,把她揽在怀里。

  江柔被那血腥的断腿吓住了,半天睡不着,后来沈十三将她翻了个面,将她的背抵在自己的胸膛,她才迷迷糊糊睡了过去。

  等她睡熟了,沈十三才轻手轻脚的起床,拢上外衣,去了书房。

  书房里面没有人,但是却掌着灯,这是他一早就让下人留好的灯。

  书房的镇纸下面压着一张小纸条,是从蜀国送来的消息,他还没来得及看。

  上面,张曼兰说,南岭一带发现的金山,甄临风势在必得,而且最近蜀国的军队调动有异常。

  民间传的西北地区发现金山,的确是事实,没有谣传。

  但是百姓不知道的是,蜀国和大秦为了争夺这一座金山,已经闹得有些僵了。

  金山在两国的交界处,一半在大秦,一半在蜀国。

  金山确实是一座很大的金山,如果全部开采的话,监事一笔巨大的财富,大秦养兵的花费巨大,再加上上次一场瘟疫,养的壮壮的士兵连战场都还没有上,就死了近万号人左右,实在是巨大的损失。

  这座金山刚好就可以填一下这个损失的空,而且剩下的,完全够再养一支三十万人的军队。

  但坏就坏在,金山有一角是在蜀国境内,虽然不对,但毕竟是进入了别人的地盘。

  大秦和蜀国谈判,表示可以以边境线为标准,在蜀国境内的,归蜀国,在大秦精美的,归大秦。

  可是蜀国拒绝了,甄临风要的,是整个金山脉。

  这怎么可能?

  在大秦境内的东西,怎么可能白给别人?

  其实,两国争夺的不只是金山,更是水资源和丰富的物产。

  大自然是神奇的,金山延绵了数十里,金山以外,竟然还有一块儿没有被发现的版图,不属于任何国家。

  这块儿版图的里面的资源相当丰富,最珍贵的,就是淡水资源。

  大秦最干旱的几个地区,离西北地区的那块版图不远,如果能将那块疆土纳进大秦的地图里面,那里面的资源都会属于大秦。

  里面丰富的淡水资源,可以耗资做调水工程,能从根本上解决干旱的问题,对大秦的是一个突破性的跨越。

  而争夺下金山,藏在金山后面的疆土,都会属于大秦。

  蜀国没有这么严重的干旱问题,他们得到这块富饶的地,也只不过是扩展了蜀国的版图而已。

  但是,抑制了别人的发展,就是促成了自己的发展。

  大秦的国力本来比蜀国要强盛一点,现在勉强还在势均力敌的水平线上。

  但是大秦一旦解决干旱问题,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蜀国拍吗都不一定能追的上。

  所以甄临风抓住金山一角在蜀国境内,死也不放手,金山背后的水资源,才是根本。

  皇帝的态度,是这次斗争只能胜利,不能失败。

  而张曼兰探听来的消息,看这意思,甄临风竟然是已经在调兵了!

  沈十三看完了从蜀国传来的信息,沉着脸把纸条烧成了灰。

  这次,只怕要有一场硬仗必须打了。而此时,在医馆跟他们分开的小唐,此时正在沈府门口探头探脑。

  是的!这个小唐,就是唐勋。

  他在太子府里赖了一段时间,没人赶他走,但是后来甄临风篡位,登上皇位后就搬进了皇宫。

  张曼兰封了后,自然也住进了皇宫。

  而他!

  居然还被留在太子府里面!

  自己跟自己玩儿有什么意思?

  可甄临风不让他进皇宫,每次请求面圣都被这样活着那样的理由给打回来了。

  甄临风是铁了心不见她,也不让他见张曼兰。

  正在此时,他的皇兄又飞鸽传书,让他啦大秦走一趟,观察情况。

  秦蜀两国争夺资源的事闹得沸沸扬扬,其他各国也想分一杯羹,但实在是是地图行都隔了十万八千里远,没有正当理由。

  秦蜀硝烟味正浓,刚好唐勋在蜀国,并且离大秦的幽州也不远。

  幽州已经是军师重城,但前段时间生了瘟疫,据说死了好几万人,大燕皇帝就让她来幽州摸一下,大秦的这只军队到底还剩下了多少战斗力,以确保到时候如何站秦蜀两国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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