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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9章 督察组的反馈


  四月初,为深入贯彻刘总生态文明思想,根据《鲁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6年4月12日至4月28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泉城市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因为工作比较忙的缘故,江云皓没能抽出时间见一见督察组一行。

  在他看来,有市长毛剑锋代替自己和泉城市委,基本也就够了。

  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江云皓上任之后一直是抓的很严的。

  即便是当初污染最严重的钢城区,这些年在治理之下也已经大为改善。

  关键是,这样的改善还没有影响到钢城区的经济发展。

  去年的时候,环保部派出了一个调研组,特地来泉城市进行了考察、调研。

  该小组调研的项目,是泉城市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做到平衡。

  毫无疑问,环保部能派出这样的调研小组下来,无疑是对泉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肯定。

  因此对这次省里这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江云皓也没有太过在意。

  然而让江云皓有些意外的是,组长黄波涛却是给了自己和泉城市委市政府一个“惊喜”。

  4月29日,完成了督查工作之后,督察组第一时间向泉城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反馈会由泉城市委副书记陆永辉主持,督察组组长黄波涛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长毛剑锋做表态发言。

  督察组副组长李立军,督察组有关人员,泉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泉城市深入学习贯彻刘总生态文明思想和刘总视察鲁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泉城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将“生态泉城”作为强省会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等十大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另外,泉城市委、市政府坚持环委会抓总、各成员单位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各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将生态环保工作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客套话说了一小半,接下来全是问题。

  首先,督察组认为,泉城市对于此次督察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也没能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副组长李立军指出,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随后,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组组长黄波涛进行了补充发言。

  黄组长在发言中指出,泉城市委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贯彻落实刘总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不够牢固。

  黄组长表示,泉城市委市政府对刘总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领会不够深刻,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不到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还有不足。

  其中,对市内湿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章丘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等7处湿地公园,未落实《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鲁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泉城市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

  另外,长泽区小庄村西北侧,长时间大量开采、加工山石,大面积破坏山体,无相关审批手续;

  平山县低空产业基地项目在已明确不再实施的情况下,一年多来间歇式从事开山采石,山体遭到严重破坏。

  督察过程中发现,泉城市虽然颁布了《泉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10余部条例、办法,但明确的诸多职责任务、目标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缺失,相关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第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深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泉城市各区县,尤其是钢城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结构性污染突出。

  这其中,各地方政府攻坚克难不坚决,一些重难点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尤其是一些区县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相关部门履职不力、执法不严。

  城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统筹谋划不足,部署督导不力,源头管控缺位,巡查排查不力,信访投诉乱倾乱倒等问题约占总信访量的12%。

  泉城市15年以来,产生建筑垃圾约4500万立方米,现有消纳能力严重不足。

  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及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目前仍处于选址阶段。

  各区县担当作为意识不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差距。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监管合力仍需加强。

  第三,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

  1.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等管理不到位,15年以来,PM10为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为90%。

  2.新能源汽车推广尚需强化,泉城市新能源汽车仅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左右,中心城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未达到《鲁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要求。

  3.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督察组在建筑工地、矿山开采等现场,发现1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环保登记喷码。

  市中区泉城建筑机械整机销售中心等2家销售点,违法销售国三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4.水污染防治还存在明显短板。

  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大,中心城区地下管网老旧破损,仍然存在雨污合流管线。

  莱州区、钢城区、平山县等区县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管网覆盖率不高。

  莱芜区建成区凤城大街、鲁中东大街沿线等部分区域存在管网空白。

  城市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汛期城市路面、沟渠中积存的垃圾、道路冲洗废水及餐厨废弃物等面源污染,造成部分河流水质波动较大,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不稳固。土壤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

  第四,是存在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比如河湖长巡河履职不规范。

  部分区县巡河率未达到标准要求,对河湖长工作职责简单理解为完成巡查任务,巡河流于形式,多为凑数式、打卡式巡河,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

  另外,像汽车拆解行业管理粗放。车辆非法拆解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泉城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刘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决筑牢黄河下游生态屏障,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与生态泉城建设。

  要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持续推进“四减四增”,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黄组长最后强调,泉城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另外,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组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泉城市委、市政府处理。

  黄波涛的发言结束之后,现场与会的泉城市干部,脸上都露出了错愕的神色。

  大家都没想到,这些天督察组在督查过程中明明没说什么。

  对于泉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大体也是比较认可。

  可为什么,今天反馈会是这样截然相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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