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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依法调解


第105章依法调解

  我说:“其他同意了,赵志花和苏晴不同意。”

  金家富说:“这些娘们是真麻烦,这样吧,那我跟刘副乡长汇报一下。”

  我也没有说什么,我内心有些难过,我也没想到,调处会是这样的结果,他们不同意,这是我意料中的,金家富这样的态度,也是我预料中的。

  金家富把情况向刘副乡长做了报告,刘副乡长态度缓和了许多,他说:“这样吧,那你们就组织他们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所有涉及到的当事人,还有村干部,你们都要一起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金家富说:“有些人可能很难到乡上参与调解,赵志花不会骑车,她老公不在家,她公公行动不方便……”

  刘副乡长说:“这么大的事情,叫他们想办法过来。

  金家富只好唯唯诺诺的答应了。这里报告完以后,刘副乡长又给司法所张所长打电话,告诉他们这个事情很紧急。

  张所长说:“刘副乡长,如果他们人多不方便的话,那我们下去将就他们。”

  “这当然最好,那就辛苦你们了。”说完,刘副乡长又给金家富打电话,告诉他,把当事人叫到活动室。金家富转告我,我就通知了苏琴、小花、杨应柱到活动室参加调解。

  下午,当事人先来到活动室,张所长也赶着过来,约好的时间是下午两点,大家如期而至。这一次下来的,除了张所长,还有农技站、国土所、林业站的工作人。

  村集体代表由我和金家富参加,作为所涉及的当事人苏琴、杨应柱、赵志花和她的公公,以及旁听的苏志友都到了。

  张所长问:“人到齐了没有?”

  我报告说到齐了,他又看了我们的处理意见,问道:“合作社的是谁来了?”

  我如梦初醒,合作社的金虎没有通知。既然金虎还没有到,就先调解苏琴与杨应柱和集体纠纷。

  在调解前,由各方陈述事实和自己的主张。

  苏琴说:“我的这块地,一直在我耕种,我没有撂荒,也没有委托谁来耕种,更没有归还集体,现在,他们把我的征地款打给杨应柱一半,打给集体一半,我不同意,我主张把征地款全部打给我……”

  杨应柱陈述:“这块土地是我父亲的土地,我父亲当年分给我兄弟杨应奎耕种,现在杨应奎死了,他的妻子苏琴改嫁了,他们抱养一个女儿,也嫁出去了,这些土地,就应该归还给我父亲,现在我父亲死了,就应该由我继承,我认为这个征地款就应该打给我……”

  金家富陈述:“根据相关规定,集体的土地,只能由集体发包,而且只能发包给本村集体的成员,这块土地,之前是发包给杨应奎的,当然也是发包给他的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现在,家庭成员杨应奎死了,苏琴嫁到板栗村,已经成了板栗村集体成员,已经不是我们的村民;他们的唯一子女,也嫁出去了,已不是我们的村民,他们都没有权利和资格承包我们村集体的土地……”

  “按照惯例,家庭成员逝世,或者出嫁,土地自然转为其他家庭成员经营管理,所以这块土地,应该转为杨运柱经营管理,村集体之所以要一半征地款,主要是考虑,这个土地本应该是属于集体的,现在征用了,我们抽取50%作为村集体土地管理费,我的陈述完了。”

  金家富讲完以后,张所长问:“大家还有没有补充的?”

  杨应柱补充道:“我不同意一半补给村集体,为什么合作社的征地款不分一半给集体呢?所以我主张,要全部打到我的账上。”

  金家富懵了,杨应奎的这一提法,着实让他瞪大了眼睛,他没想到杨应奎会倒打一耙,狠狠的将了他一军。因为之前,一半给集体,一半给他,是沟通过的,是杨应柱同意的,可能是杨应柱听了刚才的陈述,说苏琴的土地应该归家庭成员,他作为家庭成员,就应该享有土地的管理经营权。

  张所长又问国土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没有意见;又问农技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根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集体资产包括耕地在内,只能由本集体的村民享受,并明确规定,同一个集体成员,不能在两个集体同时享受集体资源,也就是说,苏琴现在嫁去板栗村,不能在板栗村享受集体资源的同时,又在鸡尾冲享受集体资源,只能靠一边的集体,不能两边都靠。”

  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意见,不涉及林业问题。

  大家都没有意见以后,张所长问了一个问题:“苏琴的户口迁到板栗村没有?”

  “我没有迁出户口,我的户籍是鸡尾冲的,我在这里有我的房子,有我的地址,门牌号。”苏琴答道。

  “好。”所长说:“那么你女儿的户口迁出去了没有?”

  “我女儿的户口,也没有迁出去,她仍然是,鸡尾冲的户籍,和我一样。”

  “你在板栗村有没有承包土地?”所长又问。

  “没有啊,”苏琴说。

  “那你女儿在所嫁的女婿家那个村,她有没有承包土地?”

  “也没有啊。”

  此时,农技站工作人员补充道:“张所长,第二轮土地延包是在第一轮的基础上,较少的有所增减,主要是考虑自留地和一些迁出、迁入人口,按现在的政策,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后,各村集体基本上没有再向社员发包土地,因为,所有村集体的土地,实际上已经发包完了,我可以肯定,苏琴在板栗村,特别是在我们乡内是不可能再有新的承包土地,板栗村的集体也不会发包给她,也没有可以发包的土地。”

  张所长问完以后,说道:“现在已经很明确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作如下调解:苏琴仍然享有在鸡尾冲的所有土地的承包权利和资格,集体和任何人不得干涉,并依法享有鸡尾冲集体资源所带来的一切权益,当然也要履行一切义务;就这块地的征地款,村集体不得干预,其他人不得干预。这就是我们今天的调解意见,看我们调解小组的其他人员,有没有不同意见?”

  各部门工作人员都没有提出异议,只有杨应奎说:“我不同意,她们都嫁出去了,为什么还要回来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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