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乡绅的钱三七分帐?
事实证明,身为纯种非洲人的纲手,在运气上完全是背到了极点。
宇智波辰的运气也算不上太好,但也绝没有达到逢赌必输这样丧心病狂的程度。
这得前世做多少孽,今生才能沦落到这种地步?
总之,在半个小时里,纲手从一开始的兴高采烈,到中间的脸黑成狗、气急败坏,又到现在一副已经无所谓的样子。
这种大起大落,也就只能在赌徒身上看见了。
哪怕两人什么彩头都没有。
“小鬼,你懂不懂规矩,这是求人的姿态吗?”纲手将牌往桌子上一撒。
“得先把我哄舒服了,我才能去治病,不然不保证美琴会不会留下后遗症。”
宇智波辰:“......”
“算了,不玩了。医院里的手术用品都准备好了吧?”
“准备好了,就等您了。”
“很好,那就只剩下最后一件事了。”纲手说罢,抬起纤细的右手比了个心。
至少在宇智波辰眼里是这样认为的,所以他在想了两秒后,才说道:“老师,比心就不用了,你的意思我懂,是祝福美琴早日康复……”
“祝你个头啊,还比心!我是说钱,医疗费!”
宇智波辰:“……”
“我已经卸任了医疗部长的职位,现在属于私人出诊,当然要给医疗费了,就算没有医疗费,难道不要跑腿费吗?!”
“那您要多少钱?”宇智波辰弱弱的问道。
“嗯...也不多,就三十万两吧。”
神tm也不多,一个A级任务才这个价。
“总之,老师我最近手头有点紧,等过两天回本了,就加倍还你。多的钱呢,就当你是资金入股。”纲手气定神闲道。
宇智波辰:“......”说的好像谁稀罕你技术入股似的!
总之,钱也忽悠到手了,事也商议完了,纲手端起已经凉透了的茶,抿了一口,意思是没事就可以滚蛋了。
宇智波辰稍稍沉默了一会,然后再次开口说道:“纲手老师,我还有件事情想要拜托你。”
纲手点点头,示意他继续。
“日向族长的眼睛出了问题,姬路拜托我来让您去看一看。”
纲手没有说话,只是捧着一个杯子,用眼睛一直打量宇智波辰,直到看的他有些发毛,才开口问一件不相干的事情:“日向姬路,是吧,我记得是转寝小春长老安排到你小队的?”
“是...有什么问题吗?”
“那女人倒是打着一手好算盘。”纲手嘀咕了一句,然后正色道:“辰,我也不瞒你,日向天空的眼睛有些棘手,之前三代老头问我,我也是这样说的。”
“你想想看...且不说千手和日向的交情,就算是其他忍者,只要为了村子受伤,我都不会袖手旁观。”
纲手站起身继续道:“眼睛受伤也分好几种。如果是普通的受伤,随便一个医疗忍者都能治好,但他这种牵涉到禁术,原有的白眼已经彻底损坏了。”
“那如果换一双新眼睛呢?”
“我虽然对那个禁术了解不多,但也知道与瞳术有关,这种伤,白眼周围的神经组织,都已经彻底损坏了,不是随便换个新眼睛就能解决的。
就算是我,也只能说...手术风险很大,有彻底瞎掉的可能。”
“这样啊...”宇智波辰叹了口气,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和姬路去说。
“总之,回去把风险和你那队友说清楚,让他们自己做决定,想好了再来找我。”
“我知道了。”
“说起来,你们宇智波一族好像也有类似的禁术。”纲手突然想起了什么。
“我小时候,记得听我爷爷说过,有种能将施术者所受到的伤害消除的术,就如同梦境一样...也不知真的假的。”
纲手依旧喋喋不休,宇智波辰却突然瞳孔一缩——这不是伊邪那岐吗?
说起伊邪那岐,他还仔细翻过镜留下的卷轴,毕竟这是一个保命的禁术,怎么也要学到手。只可惜,找了很久,他都没有什么发现。
后来,旁敲侧击的打听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族内也有类似于封印之书的存在,而上面记载的忍术,都被刻意保存起来了。
想来,应该在族长宇智波山家里。
事实上,不仅仅是伊邪那岐,包括伊邪那美,还有诸多高等级的火遁,宇智波辰也没有见过几个,比如斑爷用的那些威力惊人的火遁。
看来,得抽个空去族长家走一趟了,就算偷,也要偷过来。
“喂喂,你有没有听我说话?!”纲手不满的敲了敲桌子,她刚刚正说到起劲的时候,一抬头,发现宇智波辰居然走起神了。
“哦哦,抱歉。”
“我最讨厌你们这种不注意听别人说话的人了,真没礼貌。”
宇智波辰:“......”
纲手冷哼一声,然后半仰着躺在沙发上,也丝毫不在意胸口处已经处于走光的状态。
“说实话,我最不喜欢给他们这种人治病了,半生不熟的,但又有着关系在,不好要钱,没有什么油水。
我喜欢给熟人治病,比如说你、自来也和大蛇丸这样的,有钱还好勒索。”
宇智波辰还是第一次听见有人把杀熟,说的如此理直气壮的,真是臭不要脸!
只见纲手顿了顿继续道:“还有一种,就是那些不熟的,比如你们族长宇智波山。
所以,如果他有什么伤治不了,一定要推荐来找我,反正是狗大户,我给他‘便宜’点。”
说着纲手越发兴奋,仿佛发现了什么商机:“别看我要你的钱了,其实呢,这只是象征意义的。你给钱了,表明我公私分明,同样的,如果你们族长来看病,自然也不好意思因为你的人情而不给钱,到时候我们三七分!”
宇智波辰越听越不对味,这不是“乡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帐”吗?
不对、不对,要说乡绅也该是宇智波山啊。所以这句话应该改成:乡绅的钱三七分帐。
可是,既然是三七分账,纲手不应该把自己的三十万两如数奉还吗?
因此,怎么看都是自己吃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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